股利政策及歷年分派情形

股利政策

 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穩定股利之目標下,依本公司章程所定比例分配之。

 董事會衡量未來年度之資金需求,並綜合考量獲利狀況、財務結構及對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等因素,擬具合適之現金與股票股利搭配比例,提案報請股東會同意。

 股東股利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惟若公司有重大投資計劃或改善財務結構之需要時,部份股利改以股票股利發放,為避免股本過度膨脹,影響未來年度之股利發放水準,股票股利為當年度全部股利之0%~60%。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所得稅、彌補累積虧損,次就其餘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本公司若盈餘分配以現金方式發放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若以發行新股方式配發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若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現金給股東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若以發行新股方式配發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最近五年度配股配息情形

發放
年度
股利
年度
股利
配股
(元/股)
現金(元/股) 股票(元/股)
除息交易日 盈餘 公積 小計 除權交易日 盈餘 公積 小計
1121110.1112/07/06-0.10.1---0
1111100.8111/08/090.8-0.8---0
1101090.3110/08/110.1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