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

(一)
設立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
(二)
配置專任稽核人員:4人。
(三)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由董事會通過。

內部稽核運作

(一)
稽核作業均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函令之有關規定辦理。
(二)
內部稽核作業之內容及範圍:
(1)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
每年12月底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依其計畫執行稽核作業並完成「稽核報告」。對於稽核報告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開立「內稽查核異常改善通知單」以通知受稽部門進行缺失改善,並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
(3)
「稽核報告」及「內稽查核異常改善通知單」呈核後,依規定於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4)
每年依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結果予以覆核並彙整分析,編製「內部稽核自行評估報告」併同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呈送高階管理階層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提報董事會。
(5)
內部稽核定期申報作業:
每年 1月底前: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每年 2月底前:上年度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
每年 3月底前: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每年 5月底前:上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每年12月底前:次一年度稽核計畫。
(6)
內部稽核主管應依規定列席董事會報告。
(7)
內部稽核主管每年與獨立董事單獨開會溝通。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薪資報酬管理原則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年度考核及薪酬需依下列規定辦理並由內部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一)
依「薪工循環內部控制制度」、「從業人員職位任用升(調)遷辦法」及「從業人員工作規則」之規定辦理招募、錄取任用、調任、離職。
(二)
依「從業人員年終考績辦法」之規定辦理考績評核。
(三)
依「薪資給付辦法」及「年終獎金辦法」辦理薪資報酬之給付作業。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

一、
與獨立董事溝通原則
(一)
獨立董事每年單獨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召開一次會議。
(二)
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1)
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三)
會計師每年至少一次參加審計委員會,報告年度查核結果。
(四)
當發生重大異常事項,或獨立董事、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立溝通之事宜,可以不定期隨時召開會議溝通。
二、
111 年度獨立董事對會計師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如下:

(一)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單獨溝通
審計委員會 溝通重點 出席人員 溝通結果
審計委員會
113.03.08
溝通重點
  1. 內部稽核工作報告
  2. 112年度內控自評執行報告
出席人員
三位獨立董事:
歐宇倫
林克武
宋和業
全員出席
溝通結果
經內部稽核主管均於會議前單獨向獨立董事報告後,其各獨立董事並無特殊建議事項。
(二)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單獨溝通
公司治理
溝通會議
溝通重點 出席人員 溝通結果
會計師 獨立董事
公司治理
溝通會議
113.03.08
溝通重點
  1. 關鍵查核事項(KAM)說明
  2. 整體查核結果彙總說明
  3. 查核意見類型
  4. 本期重大性及未更正不實表達
  5. 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6. 其他溝通事項
會計師
蕭英嘉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歐宇倫
林克武
宋和業
獨立董事全員出席
溝通結果
經會計師單獨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並就內容說明後,其各獨立董事並無特殊建議事項。